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根據(jù)潛在投標人對本項目招標文件所提疑問,作如下澄清:1、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中,暫列金含稅價:******.**元;工程量清單文件中暫列金不含稅價:******.**元,則含稅價:******.**×1.**=******.**元。與招標文件不符,請問以哪個為準?答:暫列金金額以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為準,不含稅金額為:**5,**2.**元,含稅金額為:**6,**5.**元。2、工程量清單中,包含暫列金、暫估價、建筑工人實名制費、安全生產費等其他費用,此金額為******3.**元,請問此部分金額與工程費做在同一廣聯(lián)達文件中么,那么招標控制價包含哪些金額?答:招標控制價包含暫列金、建筑工人實名制費、安全生產費等其他費用金額合計為**7,**9.**元(詳見以下明細),此部分金額包含在同一廣聯(lián)達軟件中。2.1. 給排水工程抗震支架暫估價(不含稅)金額為:**,**0.**元(大寫:叁萬元整)2.2. 材料檢驗試驗費(不含稅)金額為:6,**5.**元(大寫:陸仟捌佰零伍元貳角整)2.3. 建筑工程能效測評費(不含稅)金額為:**,**2.**元(大寫:壹萬壹仟零玖拾貳元肆角捌分)2.4. 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費(含稅)金額為:**,**0.**元(大寫:伍萬柒仟玖佰元整)2.5. 防疫費(含稅)金額為:**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2.6. 安全生產費(含稅)金額為:**3,**7.**元(大寫:壹拾捌萬叁仟捌佰玖拾柒元伍角伍分)同時,將原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變更為:****年**月**日9時**分;將原開標地點變更為: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敕勒川大街6號內蒙古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大樓9層開標區(qū)6號開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