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
---|---|
投標資格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元 |
評標辦法 | 建設工程總承包綜合評估法 |
開標時間 | |
開標地點 | |
開標方式 | |
資格審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時間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關于 安陸經濟開發(fā)區(qū)智慧停車及充電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 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中,第3.2本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標人資格要求的規(guī)定; 2.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3家(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運營單位); 3.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牽頭人及各方權利義務; 4.組合聯合體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guī)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項目投標。更改為:3.2本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標人資格要求的規(guī)定; 2.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4家(1設計單位一家、施工單位一家、運營單位一家,其中施工單位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設計單位一家、施工單位兩家、運營單位一家,其中施工單位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牽頭人及各方權利義務; 4.組合聯合體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guī)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項目投標。 采購文件中其它內容保持不變。本澄清公告作為采購文件的一部分應與采購文件共同閱讀,如有與上述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公告為準。 招標人:安陸市創(chuàng)利資產運營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云夢縣和泰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