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1.原招標公告中工程造價:“******0.**元”,現(xiàn)澄清為“******5.**元”。 2.原招標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9.3.1合同簽訂后辦理完中標通知書備案后,工程預付款按照合同價款的 **%進行撥付。工程按進度拔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最高付至合同價款的 **%,經審計部門審計結算后,撥付至審定結算值 的 **%。財務決算完成后撥付至審定結算值的 **%,留審定結算值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待缺陷責任期滿且財務決算完成后付清(不含利息)。所有款項的支付均以財政部門資金撥付到位為準”,現(xiàn)澄清為“9.3.1合同簽訂后辦理完中標通知書備案后,工程預付款按照合同價款的 **%進行撥付。工程按進度拔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最高付至合同價款的 **%,經審計部門審計結算后,撥付至審定結算值的 **%。財務決算完成后撥付至審定結算值的 **%,留審定結算值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待缺陷責任期滿且財務決算完成后付清(不含利息)。所有款項的支付均以財政部門資金撥付到位為準”。 3.原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6.4 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前附表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及第三章“評標辦法”確定的程序、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推薦中標候選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澄清為“投標人須知6.4 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前附表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及第三章“評標辦法”確定的程序、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推薦前3名作為中標候選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招標文件與澄清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