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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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資格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5,**8.**元 人民幣 |
評標辦法 | 網上評標 |
開標時間 | |
開標地點 | |
開標方式 | |
資格審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時間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關于《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包裝物流園項目一期工程弱電智能化項目》的答疑澄清通知 編號:E**************X****—**3 致各投標人: 由我單位代理招標的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包裝物流園項目一期工程弱電智能化項目,針對投標人提出的疑問,我單位現(xiàn)作出如下答疑澄清(本次答疑澄清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 一、質疑事項1:投標人具有有效的 CCID 信息系統(tǒng)服務交付能力一級證書,五星的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項最高得1分。此設置限制了其他潛在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機會,特別是同樣具備滿足招標項目需求能力的企業(yè),但由于加分項的限制,它們在評標過程中可能處于不利地位。 事實依據(jù):CCID認證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其中一級、二級為基本項和評分項評估,滿足基本項后,根據(jù)評估企業(yè)所獲得的分數(shù)劃分所屬級別中的星級,星級分為5星、4星和3星(5星為最高星級)。其中一級認證條件要求企業(yè)實施的技術工作人員不少于**0人,項目管理人員不少于**人;獲得平臺及應用類軟件的著作權數(shù)量不少于**個;近三年信息系統(tǒng)服務收入年均超過 2 億元;信息系統(tǒng)服務項目實施經歷不少于5年。這些條件對于大多數(shù)中小企業(yè)和新生企業(yè)來說難以達到,將如此高標準的證書作為加分項,導致只有少數(shù)大型企業(yè)能夠滿足要求,從而限制了市場公平競爭。并非所有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公司都持有CCID證書,且該證書并非該領域唯一的資質證明和該項目成功的關鍵因素。將 CCID信息系統(tǒng)服務交付能力一級五星證書作為加分項,要求過于苛刻,對中小企業(yè)構成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據(jù):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第十八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質疑事項2:架構專家:具備系統(tǒng)架構設計師證書,每提供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該評分項與項目實際需求不匹配。 事實依據(jù):系統(tǒng)架構設計師主要負責項目的系統(tǒng)規(guī)劃、設計與系統(tǒng)搭建。本項目的產品均是成熟的產品,項目均為設備的硬件安裝、軟件系統(tǒng)的部署及調試,不涉及系統(tǒng)的規(guī)劃、設計與系統(tǒng)搭建。因此,將系統(tǒng)架構設計師作為加分項明顯屬于標準設置過高,與項目實際需求不相匹配。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質疑事項3:投標人具有有效的ITSS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符合性一級證書的得2分,二級證書的得1分,其它或未提供不得分。本項最高得2分。此設置限制了其他潛在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機會,特別是同樣具備滿足招標項目需求能力的企業(yè),但由于加分項的限制,它們在評標過程中可能處于不利地位。 事實依據(jù):ITSS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一級證書的申請要求持有二級證書三年以上,二級證書申請要求持有三級證書一年以上,三級證書申請要求申請單位需從事信息系統(tǒng)運維服務業(yè)務滿兩年以上,四級證書申請要求申請單位需從事信息系統(tǒng)運維服務業(yè)務滿一年以上。由此可見獲得ITSS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一級證書用時最短也需要六年時間,獲得ITSS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二級證書用時最短也需要三年時間。將如此高標準的證書作為加分項,該加分項設置具有一定的指向性,導致只有少數(shù)大型企業(yè)能夠滿足要求,從而限制了市場公平競爭。將這一證書作為加分項,對中小企業(yè)和新生企業(yè)構成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據(jù):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第十八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二、招標文件其余內容不變。 特此通知。
招 標 人: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普誠正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時 間:二〇二五年一月 十三日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