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內容
(一)采購項目名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暨檢察人員廉政教育基地設備項目
(二)采購項目編號:TGPC-****-A-****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1月**日
二、更正事項和內容
(一)采購清單中交互控制單元(一)~(三)技術要求增加:“無故障運行時間MTBF值不低于**0萬小時”;
(二)需求書中增加:“★各LED大屏,各可視化單元,網(wǎng)絡化分區(qū)講解終端、數(shù)字音頻處理單元、網(wǎng)絡廣播中心、定位標簽、功放等擴聲系統(tǒng)采用同一品牌;分布式節(jié)點與視頻控制單元、多媒體播放單元、智能中控主機采用同一品牌?!?
(三)評分因素及評標標準更正為見附件1;
(四)其他內容不變。
三、更正日期
****年1月**日。
四、項目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一)聯(lián)系人:張艷、丁亞天、梁晨
(二)聯(lián)系電話:**2-********
五、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一)采購人名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
(二)采購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南興道**8號
(三)采購人聯(lián)系人:何家棟
(四)采購人聯(lián)系電話:**2-********
六、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
(一)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天津市河東區(qū)紅星路**號二樓。
七、更正內容送達及反饋
更正公告內容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與采購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應商獲知更正公告后,請將“更正公告回執(zhí)”傳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傳真號:**2-********)。至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未收到供應商“更正公告回執(zhí)”的,視為供應商已獲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內容,并承擔由此可能產(chǎn)生的風險。
八、質疑、投訴方式
供應商認為更正內容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獲取更正內容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評分因素及評標標準
附件2:更正公告回執(zhí)
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年1月**日
附件2:
更正公告回執(zhí)
今收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暨檢察人員廉政教育基地設備項目(項目編號:TGPC-****-A-****)的更正公告第1號。我們將視此更正公告內容為本項目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整個采購文件的要求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單位公章:
日 期:
請盡快將此頁蓋章后傳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表示確認。
傳真電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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