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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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南通市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中心(崇川路**8號**1室)招租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南通軌道城市服務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8,**0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9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出租方承諾合法享有該房屋出租權; 2.按房屋現(xiàn)狀出租; 3.出租前的水電等費用由出租方當場結清,承租期間的水電等各項費用由承租人與出租人按實結算; 4.在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建設、城市規(guī)劃調整等特殊情況,確需提前收回該房產的,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須無條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理費用、或因風雨雷電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損壞等造成承租方損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責任; 6.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轉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變相轉租; 7.承租人在進行房屋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裝修方案須先報出租方同意認可; 8.租賃期內的安全由承租人負責,發(fā)生意外事故,影響其他人財產、人身安全,損失均由承租人負責。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利用該房產進行違法經營被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現(xiàn)安全隱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該房產,承租人應承擔所有責任; 9.承租人須認可合同文本中的條款,簽訂合同版本以出租人的《合同》文本規(guī)定為準;備查文件《合同》等。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應在到期日無條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能耗費、物業(yè)費以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為準。 **. 保證金的退還。被確定為承租人的,其競租保證金待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到賬后,**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不計利息)。未被確定為承租人的,其保證金在承租人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退回(不計利息)。如逾期不簽訂租賃合同或不按時繳清房屋租金及押金的,競租保證金將不予退還,該房產重新公開招租;如租賃期間乙方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則甲方沒收押金并根據(jù)合同條款追究乙方相關違約責任。 **.經營范圍規(guī)定:承租人需合法經營、使用,僅可用于超市經營,不可使用瓶裝液化氣。**.承租人對經營場所及時辦理相關營業(yè)執(zhí)照和相關衛(wèi)生許可證件,不允許超經營范圍銷售,在未取得相關證照前不得經營。 **.承租人應認真仔細閱讀租賃合同,成交后承租人與南通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