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競買保證金 2 萬元至指定賬戶(戶名:湖州市聯合產權交易有限公司;開戶銀行:湖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吳興支行;賬號:**************8),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請各意向方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交易合同(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重大事項揭示、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匯平臺公開發(fā)布的交易規(guī)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guī)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3.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交易合同》(樣稿)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4.受讓方應承諾在標的過戶過程中同轉讓方簽署包括《交易合同》、《不動產轉讓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內的相關文本。不動產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5.本次轉讓標的涉及過戶所需的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競買人務必在報名競價前自行向相關產權登記機關及相關稅務窗口了解辦證程序、交易稅費及競買人(即其后的受讓方)自身產權登記主體是否符合政策條件。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條件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等一切責任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負。6.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稅率為 5% 。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7.本次轉讓標的為產權車庫,標的按實際現狀進行轉讓,并按實際現狀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fā)證為準,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不多退少補。8.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等戶名開通或變更手續(xù),并承擔所需費用。交付日前的水費、電費及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等由轉讓方負責,標的交付時,轉讓方負責結清相應費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上述費用。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解決。9.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xù),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競買人(即其后的受讓方)報名競價時的姓名(名稱)必須與今后簽訂合同、辦理不動產權證時的姓名(名稱)保持一致,不予更改。**.本次轉讓項目轉、受讓方交易服務費均由受讓方承擔。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報名時的必讀文件“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