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ZJ******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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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紹興市上虞區(qū)皂李湖**號地塊紅線范圍內面花資產轉讓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紹興市上虞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3,**9,**1.8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至指定賬戶,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受讓方確定后,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轉讓合同》,并在合同簽署當天一次性向轉讓方支付履約保證金**萬元至指定賬戶(戶名:紹興市上虞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開戶行:中信銀行上虞支行 ,賬號:******************0)。3.項目工期:搬移限期**日。(項目工期從轉受雙方簽署合同且受讓方在完成交易合同所涉全部款項與轉受讓方均將服務費結清后,受讓方接到轉讓方書面通知之日開始計算)。4.本次轉讓標的以移交時的實際現(xiàn)狀為準。轉讓方和紹興產權公司不保證標的數(shù)量是否準確,品質是否完好,也不保證苗木能否正常成活,需受讓方自行查看。如數(shù)量缺失、品質不全、無法正常成活等情況,均不影響本次成交價。5.標的成交后,受讓方自行組織人員、工具搬移苗木、拆除附屬設施,并自行負責做好本標的資源的看護、保全等工作。如有損失轉讓方和紹興產權公司不負任何責任。6.受讓方應對標的物的挖掘、拆除、搬移、裝載、運輸、清理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且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挖掘、拆除、搬運、裝載、運輸、清理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7.受讓方需在轉讓方要求的項目工期截止前完成搬移工作。受讓方如未及時搬移,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成交款及履約保證金,并視為受讓方對未完成搬移標的物作放棄處理,相關損失由受讓方自負。受讓方在規(guī)定項目工期截止前搬移完成,且受讓方無違約行為方可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