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發(fā)布區(qū)域 | 團泊村 |
轉出方信息
轉出方名稱 | 天津市靜海區(qū)團泊鎮(zhèn)團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聯系地址 |
轉出信息
轉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項目名稱 | 靜海區(qū)團泊鎮(zhèn)團泊村南二排西起2號**8畝坑塘水面經營權 | ||
掛牌價格 | **0.**0元/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承租方在報名前可去項目現場進行查勘,一旦報名即視為了解并接受標的及配套現狀,對標的及配套現狀無異議。2、承租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標的,改變標的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標的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轉出方有權解除合同,承租方應當賠償對轉出方造成的損失。3、流轉期間,標的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承租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4、承包地塊只能用于漁業(yè)養(yǎng)殖,不得改變地塊形狀。如因養(yǎng)殖需要改變魚池現狀的,需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并于合同到期后恢復原狀。5、標的蓄水、用電、人工等費用支出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轉出方不保證水源,只負責協(xié)助聯系相關部門解決水源問題,相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上級有關部門收取水費,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6、承租方不得阻礙農田耕地用水(農業(yè)用水),如若違反,承租方擔法律責任。7、魚池用電使用村里變壓器,電費由承租方承擔。8、承包期滿后,承租方未清除所承租魚池范圍內的承租方地上物或魚池未清坑存有魚、蝦等養(yǎng)殖品種視為自動放棄,歸轉出方無償所有。9、在承租期內,承租方在所承租的魚池范圍內如發(fā)生人身事故或各項經濟損失,與轉出方無關。**、因轉出方土地整理、工程建設需要,即使租期未滿,承租方需要無條件解除租賃合同,并在規(guī)定日期內拆除并自行運出承租方建設的設施,逾期未拆除運走的,視同承租方放棄所有權;相關賠償由征收方依據規(guī)定進行相應補償。**、此次交易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繳納(收費標準參見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官網)。競價保證金,競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折抵為合同租金,多退少補,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個工作日剩余部分退還競得者(不計息);未競得者自競價結束**個工作日內原數原路退回。**.承租期間,承租人需繳納**元/畝的水費,合同期滿后,經雙方驗收,魚池需恢復原狀。**.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能私搭亂建,嚴禁露天焚燒,保持標的內的環(huán)境整潔、無雜物,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請意向報名人認真閱讀以上要求,認可并具備要求后再行報名,一旦報名即視同接受,在交易過程中如因以上原因產生糾紛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同時承租人以上述原因為借口不與出租方簽訂合同行為視同承租人違約,承租人繳納的保證金扣除農交所服務費用歸出租方所有,該魚池由出租方在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重新掛牌。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社會 | ||
轉出用途 | 漁業(yè)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階梯價 | ** | ||
掛牌期 | 5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