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溫州中心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履約保證金,項目清運結束,憑轉讓方蓋章確認的成交標的移交單退回履約保證金。2.履約保證金: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履約保證金。3.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4.標的按實際現狀進行轉讓,并按實際現狀交付。5.受讓方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指定賬戶(戶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賬號:******************,開戶行:溫州銀行城西支行)付清全部成交款、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按照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資產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執(zhí)行)并完成“浙交匯”訂單支付后,轉讓方與受讓方辦理標的移交手續(xù),標的以移交時存放現場實物現狀、現質量、現數量為準進行交付。受讓方須在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標的全部清運完畢,逾期一切責任由受讓方自行負責。6.受讓方需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搬運設備、搬運人員及運輸車輛等,標的交接過程中發(fā)生的拆除、吊裝、搬運、運輸等等的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不得在移交場地內對標的進行分割作業(yè),一經發(fā)現轉讓方有權中止標的的移交,沒收分割工具。標的移交期間的人員、財產安全責任由受讓方自行負責。7.受讓方在標的交接過程中應按照轉讓方指定的區(qū)域有序進行,不得隨意挑選標的、不得擅自超越標的接收范圍、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標的,否則認定為受讓方自愿放棄標的的交接,同時視為受讓方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有權將受讓方放棄的標的另行處置,受讓方已付的成交款亦不予退還。8.受讓方在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標的全部清運完畢后,憑轉讓方蓋章確認的成交標的移交單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退回履約保證金,無轉讓方蓋章確認的成交標的移交單不予辦理履約保證金退還手續(xù)。9.本次轉讓掛牌價格為含稅價,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