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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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轉讓位于澳門大堂區(qū)高美士街利佳大廈**樓“C”房產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怡宏發(fā)展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7.4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標的資產按現(xiàn)狀交易。本次標的資產面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以標的物業(yè)所在地當地相關部門登記數據或測繪數據為準,交易價格不因面積變化而改變。 2.本次轉讓標的按現(xiàn)狀轉讓,房產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到標的房產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門了解房產過戶等的相關規(guī)定、程序及手續(xù)。意向受讓方應實地查看房產現(xiàn)狀,房產外觀、結構、固定裝修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xiàn)狀為準,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fā)證為準,不影響本次交易的成交價格。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及地方限購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向房產登記管理部門核實條件。因不符合限購條件,成交后無法辦理過戶的,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意向受讓方完成意向受讓登記后,即視為已對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的狀況、公告內容,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和風險:非轉讓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購房資格原因等)導致轉讓標的產權權屬過戶手續(xù)不能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5.因非轉讓方原因,或意向受讓方不滿足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的受讓條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資料不能滿足現(xiàn)行政策要求而導致交易標的成交后,交易標的房產權屬不能過戶至受讓方名下,使受讓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實現(xiàn)受讓交易標的權益和權利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所有相關的風險和損失,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6.具體房產信息以相關權屬證明為準。 7.若交易雙方需根據標的所在地法律法規(guī)另行簽訂相關法律文書,相關法律文書內容應與資產交易合同一致,并遵循標的物業(yè)所在地交易規(guī)定和法律法規(guī)制訂。 8.本次產權交易價款接受等值外幣支付(受讓價格按照支付當日的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牌價中間價(http://www.pbc.gov.cn/)折算成港幣)進行場外交易價款的結算。折算后金額低于港幣**2.**萬元的按港幣**2.**萬元成交。 9.其他披露事項詳見中山市執(zhí)信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執(zhí)信評報字[****]**-**9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