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處置的車輛以每輛車為轉讓標的,按展示的狀況及狀態(tài)進行現狀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所有車輛雖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的評估,但車輛參數等數據可能有誤,僅供參考。 2、本次轉讓標的均嚴格按實物現狀(包括但不限于品質、質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可以自行或聘請專家到實地查驗轉讓標的,詳細了解相關標的情況、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并充分了解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等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受讓,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使用。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對標的現狀的充分了解與認可,成功受讓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等為由放棄受讓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項,不以存在差異而影響交易結果?,F場勘查請聯系轉讓方。 3、意向受讓方需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成交價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作為成交價款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不得以標的瑕疵及不能過戶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按照合同約定或與轉讓方約定期限完成全部資產移交。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流程的視為自動放棄相關權利,轉讓方有權終止交接,相關損失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在拆除、吊裝和運輸標的物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破壞、搬離、拆卸除標的物以外的任何設施、設備(含房屋建筑物、構筑物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資產轉讓后,受讓方清理現場清運垃圾,恢復并整理場地原貌。 4、若因搬運標的物產生的損壞,房屋、人身安全問題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標的拆除、搬遷、運輸涉及的一切費用及安全、環(huán)保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5、車輛移交前未處理的相關交通違章(含交通違章罰款、交通違章扣分及滯納金等)均由轉讓方承擔,轉讓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轉、受雙方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受讓方若需舊車交易發(fā)票,請自行交納有關稅、費后辦理。 6、備查資料:《資產評估報告》《資產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