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期間通過北交所指定系統(tǒng)完成受讓意向登記,并將交易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期滿截止日**:**前,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的方式成交;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的方式成交。 2.轉讓資產均以實物現(xiàn)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資產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shù)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3. 意向受讓方須詳細閱讀相關附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現(xiàn)場踏勘,并與轉讓方共同簽署《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踏勘確認文件為意向受讓方報名的必要條件之一,由轉讓方統(tǒng)一發(fā)送北交所。4.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等文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本項目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1%的交易服務費。 5.受讓方須在交易所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赴標的實地進行資產交接,同時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移交確認書》。 6.受讓方須自行負擔現(xiàn)場協(xié)調、住宿、水電、處理、裝卸、運輸、垃圾清運等費用,并負責辦理環(huán)保、城管、環(huán)衛(wèi)、交管等部門的相關手續(xù)和承擔所涉及的一切費用。 7.本項目轉讓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增值稅稅率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