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子縣****-**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經(jīng)隆子縣人民政府批準,隆子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公告如下:
一、擬掛牌出讓宗地位置、面積、規(guī)劃條件及相關要求
宗地編號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積(㎡) | 宗地用途 | 出讓年限 (年) | 容積率 | 綠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 | 隆子縣扎日鄉(xiāng)(距扎日鄉(xiāng)人民政府**公里處),國道**9東側 | **** | 商業(yè)用地 | ** | ≤1.0 | ≥** | ≤** | ≤** |
(一)規(guī)劃要求:具體規(guī)劃控制指標以隆子縣自然資源局提供的宗地規(guī)劃設計條件為準。
(二)地勘:出讓宗地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類管線、不良地質以及電力、通信設施設備遷移等情況均由競得人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三)宗地開發(fā)程度:“三通一平”,掛牌價格不含后續(xù)應由競得人繳納的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印花稅等)以及第三方服務費。
二、出讓方式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取網(wǎng)上掛牌方式出讓,設有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三、競買人資格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讓文件或法律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均可申請參加,不允許聯(lián)合競買。競得人競得宗地后,規(guī)劃設計方案必須報經(jīng)隆子縣自然資源局審定后方可開發(fā)建設。
(二)本次報名實行資格預審制度,競買人自行承擔資格預審未通過的風險。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不接受口頭、郵寄、電子郵件及電話報名。
四、公告時間、掛牌報價時間、地點
(一)公告時間:自****年1月**日上午**時**分至****年2月**日下午**時**分止(北京時間,下同);
(二)掛牌報價起止時間:自****年2月**日上午**時**分至****年2月**日中午**時**分止;
(三)限時競價時間為5分鐘;
(四)掛牌地點: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ggzy.xizang.gov.cn)。
五、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一)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競買申請人自****年1月**日上午**時**分至****年2月**日中午**時**分(工作日,下同)到西藏玉佤倉拍賣有限公司索取掛牌出讓文件。
(二)申請報名起止時間:自****年1月**日上午**時**分至****年2月**日中午**時**分止,申請人到西藏玉佤倉拍賣有限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并完成報名手續(xù)。
(三)資格預審時間:自****年1月**日上午**時**分至****年2月**日中午**時**分止,經(jīng)審核具備申請條件的,將在****年2月**日中午**時**分前確認競買資格,競買人取得《競買資格確認書》后方可參加本次掛牌活動。
(四)交納競買保證金起止時間:自****年1月**日上午**時**分至****年2月**日中午**時**分止。以此時間之內實際到賬視為成功交納競買保證金唯一標準,未實際到賬視為不具有競買人資格。
六、宗地起始價、加價幅度及競買保證金
宗地編號 | 出讓面積(㎡) | 起始價 (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加價幅度(萬元/次) |
****-** | **** | ** | **.6 | 0.1 |
七、交付保證金賬戶
開戶單位:西藏玉佤倉拍賣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薩東城區(qū)支行
帳號:********************
交納保證金時須以申請人的身份交納并備注:宗地編號****-**號競買保證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的,轉入限時競價,通過限時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掛牌活動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須當日與隆子縣自然資源局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個工作日內與隆子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保證金不予返還,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競得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個工作日內繳納成交價款。競得人不按約定繳納出讓價款,自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繳額1‰的滯納金;超過**日未全額支付的,隆子縣自然資源局有權解除合同,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四)交付宗地時間:競得人按有關規(guī)定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按時付清宗地成交價款前提下,隆子縣自然資源局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日內按現(xiàn)狀將出讓宗地交付給競得人。
(五)出讓宗地在公告掛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或宗地相關關系人提出權屬爭議和債權債務等糾紛,出讓人有權延期或終止掛牌活動,競買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關要求和條件。
(六)開發(fā)建設時間:競得人在交付宗地之日起一年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兩年內竣工。對不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時限開發(fā)建設的,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造成土地閑置,將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進行處理。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文件,并以掛牌出讓文件中附錄的行政主管部門文件為準。本公告發(fā)布后,可能出現(xiàn)延期、中止、終止等變更情況,將會通過出讓系統(tǒng)及時發(fā)布信息。為保障各競買人順利參加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合理進行競買安排,敬請各競買人在交易開始前隨時關注查閱相關公告信息。
九、工作紀律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全體參與工作人員必須依法依規(guī)辦事,規(guī)范操作程序,實行陽光作業(yè),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十、本次掛牌出讓活動由隆子縣自然資源局委托西藏玉佤倉拍賣有限公司實施,出讓公告按相關規(guī)定發(fā)布。
十一、隆子縣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最終解釋權。
十二、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剛組 聯(lián)系電話:**********7
聯(lián)系地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qū)世邦歐郡
隆子縣自然資源局
****年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