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tǒng)一項目編號
S******D************
項目編碼
****-CY/**-****
掛牌金額
******3.**
掛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CY/**-****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qū)京城梨園北門以北**0米路西****.**平方米房屋及**.**畝院落出租 |
細分類別: | 普通商業(yè)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qū)京城梨園北門以北**0米路西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
房屋使用現(xiàn)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屬設施: | 無 |
權屬信息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年): | 1年 | |
擬出讓用途: | 環(huán)境服務業(yè) |
評估情況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3.**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網(wǎng)站 www.bjraee.com |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shù):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處置方法: | ||
處置方法說明: | 其他: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3.**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 地上建筑物1.7元/平方米/日,院落面積6.5萬元/年/畝,年付,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 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讓方將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遷補償。 3. 受讓方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租賃物。 4. 租賃期間,受讓方應對租賃物四至范圍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不得在租賃物四至范圍內搭建任何違法建設。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不得翻建、改建、擴建現(xiàn)有建筑物。 5. 合同簽訂日期不作為起租日期,出讓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為受讓方房屋起租日期,具體交易條件以合同中約定為準。 6. 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受讓方不得將租賃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或以聯(lián)營等名義變相轉租、轉借他人,不得在租賃物上設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能從事禁限行業(yè)。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 受讓方須為北京市朝陽區(qū)事業(yè)單位。 2. 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3. 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及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信息中涉及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建筑面積****.**平方米,院落面積**.**畝。 2. 該標的規(guī)劃用途為綠地、產業(yè)用地和規(guī)劃道路,該標的項目業(yè)態(tài)為環(huán)境服務業(yè)。 3. 該標的在創(chuàng)建基本無違建區(qū)的違法圖版內,屬于****年之后衛(wèi)片拆違掛賬任務,部分標的在減量地塊范圍,部分標的在項目代征代拆范圍,受讓方應充分了解該標的情況,并出具書面承諾。 4. 占地四至:東至京城梨園北門北側道路;西至原隆華殺蟲劑廠;南至京城梨園北門西側道路;北至一處空地。 5. 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xù),尚未辦理不動產權利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xù),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xù)狀態(tài)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6.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7. 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應付租金(包括土地使用費)、其他費用或沒有及時補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應當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拖欠3個月以上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繼續(xù)向受讓方追討拖欠的租金和其他費用,并有權追究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8. 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讓(原合同于****年3月**日到期),由出讓方于**日內負責清退現(xiàn)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9. 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遷、騰退等原因),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本合同自動終止。受讓方保證在約定搬離限期內及時搬離租賃物。受讓方延期搬離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 **.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 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 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 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 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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