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SC******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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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蒼溪縣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持一輛川H****9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車報廢處置 |
資產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轉讓方名稱 | 蒼溪縣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5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本次轉讓車輛停放于蒼溪縣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停車場現(xiàn)場看車聯(lián)系人:張先生**********4(工作時間預約)。交易標的按現(xiàn)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tài)進行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二、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如實的披露,不表明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參與競買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違章、限行范圍、行駛公里數、排放標準,現(xiàn)場轉運作業(yè)以及其他方面的風險),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廣元分所(以下簡稱廣元分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三、交易標的僅用于報廢處置,不得上路行駛或另作他用。成交后,受讓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技術規(guī)范》和《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yè)污染控制技術規(guī)范》及環(huán)評、安評相關規(guī)定要求,對本次轉讓的報廢車輛進行報廢、拆解、回收,并按照要求按時完成注銷車輛登記手續(xù)并取得注銷證明,合規(guī)合理處置本次轉讓的報廢車輛拆解后的固體危廢物及及拆解后的公交車CNG氣瓶及余氣(壓縮天然氣)。相關的安全、環(huán)保、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四、成交后,受讓方須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結清全部交易價款,轉讓方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交,受讓方自行負責交易標的拆除、搬運以及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自受讓方運輸車輛離開轉讓方保管場地即視為該車輛完成交付,完成交付后標的的損毀、滅失及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責任內容包含但不僅限于交通違法處罰、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本次轉讓的所有車輛的運輸及運輸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車輛交付前的停放費用和保管義務均由轉讓方承擔。五、若受讓方為省外處置單位,須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跨省轉移手續(xù)。六、受讓方自標的接收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報廢并交付轉讓方相關報廢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機動車注銷證明、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等),若因受讓方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報廢手續(xù)或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約定,及時辦理交易標的移交、報廢,亦或在交易拆除、搬遷、運輸過程中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轉讓方有權解除交易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七、廣元分所在確認收到生效的《產權交易合同》及應結算的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八、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稅費,由轉、受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九、其他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樣本)、《報廢車輛處置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