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太和縣沙潁河生態(tài)水系綜合治理工程項目勘察設計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項目名稱: 太和縣沙潁河生態(tài)水系綜合治理工程項目勘察設計
二、項目編號: TH****SL****
三、首次發(fā)布時間: ****年1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內容:
1.招標文件投標人資格中要求:(4)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類似項目業(yè)績,且須在類似項目中擔任過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請問第(4)條要求的項目負責人的類似業(yè)績要求是否無年限限制?答:招標公告中對第(4)條無年限限制,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2.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近年財務狀況良好,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2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近3年(****年~****年),請問是提供****~****年之間任意一年的財務狀況還是須同時提供****~****年三年的財務狀況?答:****~****年之間任意一年、任意兩年或三年均可。五、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人及時查看下載。
招標人(簽章)
日期: ****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