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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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越秀區(qū)一德中路**7號****房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廣州機場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3.**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可按公告約定參加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組織的轉讓標的現(xiàn)場看樣活動,對轉讓標的產權、用途、結構、質量、面積、供水、供電、消防系統(tǒng)、使用現(xiàn)狀(包括房屋內部間隔現(xiàn)狀、裝修裝飾現(xiàn)狀;建筑物和構筑物附屬設施及物業(yè)管理)等進行現(xiàn)場勘察和謹慎詳盡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轉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 3.意向受讓方的應價、報價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讓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轉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轉讓標的現(xiàn)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轉讓標的現(xiàn)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轉讓標的間隔、用途、面積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交易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顿Y產交易合同》不因轉讓標的權屬變更時間過長、新核定的權屬證照標示內容和面積數(shù)據(jù)差異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4.自交付或視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讓方對轉讓標的行使所有的權利和義務,應承擔起轉讓標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用的支付和房屋滅失毀損的風險承擔。 5.轉讓標的的專項物業(yè)維修資金由受讓方依法繳付(如有)。 6.標的尚未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成交后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由轉讓方承擔(如需)。 7.轉讓方僅承擔房產交割前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房產交割后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其他可能產生的房屋維修金、電梯費用、燃(煤)氣加裝費等由受讓方承擔。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jù)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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