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9
各投標單位:
高州市學前教育擴容提質工程項目-高州市深鎮(zhèn)鎮(zhèn)中心幼兒園綜合樓工程于****年**月**日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茂名市)、廣東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wǎng)發(fā)布招標公告?,F(xiàn)對招標文件的相關內容作如下修改,具體如下:
一、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人員配備資格最低要求):
原為:
序號 | 人 員 | 數(shù)量 | 資 格 要 求 |
4 | 財務負責人 | 1人 | 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
更改為:
序號 | 人 員 | 數(shù)量 | 資 格 要 求 |
4 | 財務負責人 | 1人 | / |
二、 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 六、資格審查資料 附4:財務負責人簡歷表中:
原為:注:1、本表后附擬委任項目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少包含投標截止前近三個月(****年**月至****年1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復印件(含社保管理機構的查詢機器打印件)、附錄五資格審查條件所要求及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余的相關證明文件。
更改為:注:1、本表后附擬委任項目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至少包含投標截止前近三個月(****年**月至****年1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復印件(含社保管理機構的查詢機器打印件)、附錄五資格審查條件所要求及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余的相關證明文件。
原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內容與本澄清公告發(fā)布的內容不一致之處的,以本澄清公告內容為準。本澄清公告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請各投標單位應仔細閱讀本澄清公告,認真編制投標文件。
招標人:高州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心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