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2、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停車場不得用于產生濃煙、噪音、煙塵異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險品等具有安全隱患的項目,同時須負責管理包括安防、衛(wèi)生等問題;不得轉租、分租或以轉租、分租的名義進行經營。 3、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間,負責租賃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并承擔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須承諾,被確認為承租方后須同意資產租賃合同一年一簽,每次簽約租賃期為一年,租賃期滿后可續(xù)簽,但續(xù)簽不高于兩次?;蛞淮涡院灱s不高于三年。 5、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掛牌期限內進行現場踏勘,并在掛牌公告期滿前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對現場實物情況進行最終確認,《現場踏勘確認書》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