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萬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紹興市產(chǎn)權交易有限公司;賬號:******************4;開戶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營業(yè)部),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轉讓標的的房屋僅限于住宅使用,標的房屋在使用時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其他住戶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將住宅用作商業(yè)用途、或挪作他用等情形)。3.自轉讓方通知簽約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承諾在標的房屋過戶過程中同轉讓方簽署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用途承諾書》在內的相關文本。4.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煤等戶名登記、變更手續(xù),相關費用自理。5.產(chǎn)權交易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以上稅、費在稅法等費用需在相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由各納稅義務主體自行交清。競買人務必在報名競價前自行向相關產(chǎn)權登記機關及相關稅務窗口了解辦證程序、交易稅費及競買人(即其后的受讓方)自身產(chǎn)權登記主體是否符合購房(限購)政策條件。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條件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等一切責任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負。6.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購房增值稅發(fā)票。7.競買人(即其后的受讓方)報名競價時的姓名(名稱)必須與今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辦理不動產(chǎn)權證時的姓名(名稱)保持一致,不予更改。8.項目成交后,由轉讓方負責具體的標的交付使用等相關工作。轉讓方自受讓方付清全部應付款后,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辦理標的物的移交。9.產(chǎn)證辦理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諸暨市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可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目前物業(yè)由諸暨市復欣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物業(yè)費具體為:小高層1.5元/月/平方米(另小高層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據(jù)實按年分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