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時前(以到賬時間為準)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萬元。 2、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自行通過北交互聯(lián)系統(tǒng)申請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本項目進行全面了解,并對本項目謹慎選擇。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限購令等相關政策法規(guī),并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資料所披露內容。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承諾:(1)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我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的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轉讓公告內容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或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交納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3)同意已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qū)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guī)要求,并自行對自身的購房資格進行確認,我方承諾本次受讓符合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qū)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guī),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自行辦理權屬變更,轉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在辦理權屬變更登記及過戶過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區(qū)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guī)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4)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轉讓標的產權權屬過戶手續(xù)不能履行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受讓方保證金,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5)同意成功受讓后,受讓方承擔過戶產生的相關契稅、印花稅、產權測繪費,轉讓方承擔相關的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上述未提及的稅費按照法律規(guī)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6)同意成功受讓后,標的房產涉及的物業(yè)、水、電、暖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辦理房產過戶之日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辦理房產過戶之日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7)我方對標的資產及相關環(huán)境進行了考察,并予以確認,同意按照標的資產展示的現狀受讓。 (8)同意成功受讓后,受讓方須向北京產權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以成交金額為基數,按照成交金額的1%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