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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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北京市順義區(qū)石園北區(qū)**號樓5層三單元**2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機電院機床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順義區(qū) |
掛牌價格 | **8.**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讓方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本項目進行全面了解,并對本項目謹慎選擇。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限購令等相關政策法規(guī),并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資料所披露內容。 3、意向受讓方需書面承諾:(1)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的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轉讓公告內容及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自行辦理權屬變更,轉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4)符合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qū)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guī),在辦理權屬變更登記及過戶過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區(qū)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guī)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5)同意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及過戶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自《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水、電、物業(yè)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由受讓方承擔。(6)受讓方同意向北交所交納交易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按成交金額收取1%。(7)轉讓標的房產交易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交易無法繼續(xù)進行的,交易雙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