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GJ****-**8#地塊**KV進線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項目 招 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 如皋市GJ****-**8#地塊**KV進線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項目 (項目名稱)已經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如皋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 政府投資(資金來源) ,項目出資比例為 **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 如皋市GJ****-**8#地塊**KV進線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項目 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如皋市 GJ****-**8# 地塊
2.1.2建設規(guī)模:本項目涉及如皋市 GJ****-**8# 地塊**KV進線工程。
2.1.3合同估算價:約 **5 萬元。
2.1.4工期要求:**日歷天,其中:設計周期:**日歷天,工程施工周期:**日歷天。
2.1.5 其他:質量:①施工圖設計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及地方關于建設工程或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并須得到發(fā)包人的認可。②工程所有物資(設備、構配件等)采購質量需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合格率達到 **0%。③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和地方及行業(yè)現(xiàn)行施工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 GJ****-**8# 地塊的供電外線接入工程所有勘察、設計、施工、采購、竣工驗收、保修、項目移交工作等。具體以招標人的需求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2投標人同時滿足工程設計資質和工程施工資質:
3.2.1 設計資質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2)電力行業(yè)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
(3)電力行業(yè)設計(送電工程或變電工程專業(yè))丙級及以上資質;
3.2.2施工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且同時具有承裝、承修、承試五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標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如果是聯(lián)合體投標,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不超過2家的聯(lián)合體參與投標。施工單位為聯(lián)合體牽頭單位。
3. 3 .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及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3.3.1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兼施工負責人)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貳級及以上執(zhí)業(yè)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2 設計負責人: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或電力工程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3.3 施工負責人:具備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貳級及以上執(zhí)業(yè)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4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兼施工負責人)還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⑵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經理解鎖手續(xù);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⑶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⑷ 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 〔****〕**號)的規(guī)定,自****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tǒng)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若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為一級建造師, 則須提供符合建辦市(****)** 號文件要求的電子注冊證書,否則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根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布的《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二級造價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證書電子證照換發(fā)的公告》〔****〕第**號的規(guī)定,二級建造師統(tǒng)一使用新版電子證照,否則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請各投標人及時更新主體庫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時而 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注: 若投標人同時具備設計、施工資質投標的,總承包項目經理為 注冊建造師貳級及以上執(zhí)業(yè)資格 , 同時 還需提供一名設計負責人;
3.4投標人和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4.1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投標人自****年 1 月 1 日以來(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日期為準),承擔過單項合同額 **0 萬元及以上類似施工業(yè)績【類似施工業(yè)績是指 **KV 以上(含 **KV)純外線接入工程,以聯(lián)合體方式投標的,只接受本項目投標聯(lián)合體牽頭單位承擔過的施工業(yè)績,同時業(yè)績滿足上述要求】。提供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上述三項證明材料須齊全,缺一不可。
注:(1)【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竣工驗收證明須同時有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或驗收主管部門)、施工單位蓋章】。 (2)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注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為準,若中標通知書與施工合同體現(xiàn)的金額不一致的,則以施工合同為準。 (3)如上述業(yè)績證明材料未能體現(xiàn)相應要求,須提供經建設單位加蓋公章的書面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3.4.2 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近2年內,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4.3 企業(yè)近1年內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4.4 企業(yè)近3個月內,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蘇清辦〔****〕**號 文中有明確要求的,以其要求為準。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從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算2年,(如投標截止時間有變更,以變更日期為準),例如若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是**2 5 年 4 月 1 日,則“近2年”是指從**2 3 年 4 月 2 日以來的2年內,以此類推。前款3.4.3~3.4.4中所稱“近1年”、“近3個月”的定義與上同。
3.4.5 根據《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建筑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不合格企業(yè)參加招投標相關事宜的復函》(蘇建函建管〔****〕**3號)文件要求,投標人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不得參加該資質的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營活動。
3.4.6按照《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 號)的規(guī)定,“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認定以開標當日“信用中國”網站或“信用江蘇”網站公布名單為準
3.4.7根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蘇建質安〔****〕**號)以及《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落實蘇建質安〔****〕**號文的補充通知》(蘇建質安(****)**8號)文件要求,投標單位因生產安全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且被限制承攬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內的,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活動。
3.4.9總承包項目經理、 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 與投標單位簽訂有效勞動合同。
3.5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標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 **2 5 年 3 月 ** 日至 **2 5 年 4 月 1 日 9時 ** 分 ;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江蘇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 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平臺 ;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 : **2 5 年 4 月1日9時 ** 分 。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 評標方法
本項目采用“評定分離”,其中評標階段采用“綜合評估法”,定標階段采用“票決法”。
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 在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 、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 上發(fā)布。
9.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如皋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4樓
聯(lián) 系 人:王健
電 話: ****-********
招標代理:如皋市城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大司馬南路8號
聯(lián) 系 人:張曉艷
電 話:**********5
**2 5 年 3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