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3.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稅率為5%,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4.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個工作日內將車庫交付給受讓方使用。如需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公司進行備案的,轉讓方將提供必要的配合。5.受讓方應對標的車庫情況作充分的了解,對車庫的現狀轉讓無疑義,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車庫所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按國家規(guī)定向物業(yè)管理公司交納物業(yè)管理費。6.受讓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地下車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使用性質。受讓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車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并按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承擔相應義務,服從物業(yè)管理。受讓方在轉讓地下車庫使用權時,必須向轉讓方辦理備案手續(xù),否則引起的法律糾紛與轉讓方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