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掛牌結束后,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股權轉讓后,標的公司已簽訂的合同由標的公司繼續(xù)履行; 2.分期付款首期款: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股權轉讓成交價格的**%,具體計算方式為:首期款=股權轉讓成交價格x**%;首期支付完后,啟動工商變更手續(xù),剩余款項:應在首付款繳納之日起的一年內全部付清,并按照銀行同期LPR支付利息; 3.受讓方應在完成工商變更后,需將本次受讓的**%股權質押給轉讓方作為對剩余款項、利息及違約責任等所有費用的擔保; 4.受讓方必須為合法存續(xù)的法人企業(yè),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資管計劃、自然人或聯(lián)合體的競拍; 5.受讓方報名并繳納保證金即視為受讓方已充分了解標的公司一切情況, 確認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公告內容及交易標的現(xiàn)狀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擔受讓交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 6.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轉讓方將通過青島產(chǎn)權交易所扣除全部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1) 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2) 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3)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4)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匯款至轉讓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