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二)
工程名稱 | 新垵古厝片區(qū)提升改造項目設計采購施工及運營一體化(EPC+O) | 招標階段 | EPC+O招標 | |
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內容如下: 1、 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第一節(jié)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項3.2.4條款 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中的第1條和第2條內容修改為: 1、投標人項目建設部分投標總報價不得超過招標人公布的相應最高投標限價****.**萬元,其中:(1)不可移動文物修繕部分建安工程費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招標人公布的相應最高投標限價****萬元;(2)城中村基礎改造部分建安工程費投標報價 不得超過招標人公布的相應最高投標限價****萬元。上述各項報價均不超過相應內容的最高投標限價,否則將否決其投標。 2、 投標人項目建設部分投標報價中的設計費應按招標人提供的項目建設部分最高投標限價中的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金額(按 照公布的設計金額**8.**萬元填報)進行報價,設計費投標報價金額不得高于或低于招標人公布的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金額,否則將否決其投標。 招標文件中涉及此內容的均作相應修改。 二、 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第二節(jié) 商務文件-四、投標報價表-備注中的“ 1.2投標報價請以萬元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刪除 ,其余內容均不變。 三、本項目的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開標時間均由“****-**-** **:**:**”修改為“****-**-** **:**:**”, 招標文件中涉及此時間的均作相應修改。 四、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本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二)為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對各投標人均具約束力,上述約定內容與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及格式、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一)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二)約定內容為準。 | ||||
招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 招標代理機構: (蓋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