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公司于****年**月**日發(fā)布的****年第一期山碎石采購項目公開征集公告更正如下:
原公告:“征集期限:暫定為****年1月1日起至****年2月**日止;征集單價:山碎石(5-**mm)**.5元/噸(廣安市內(nèi)),山碎石(**-**mm)**.5元/噸(廣安市內(nèi)),山碎石(5-**mm)**元/噸(廣安市外),山碎石(**-**mm)**元/噸(廣安市外)”。
更正為:“征集期限:暫定為****年1月1日起至金都公司發(fā)布****年度山碎石公開征集公告止;征集單價:山碎石(5-**mm)**元/噸(廣安市內(nèi)),山碎石(**-**mm)**元/噸(廣安市內(nèi)),山碎石(5-**mm)**元/噸(廣安市外),山碎石(**-**mm)**元/噸(廣安市外)。(以上均為含稅到場價,包含原材料、稅金、利潤、運費、裝卸等完成本項目工作的一切費用,運輸至廣安金都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第一期山碎石采購項目公開征集公告除以上更正信息外其他征集內(nèi)容不變,自****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廣安金都混凝土有限公司
****年4月**日
注:公告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由業(yè)主單位和代理機構自行負責,“廣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僅提供信息發(fā)布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