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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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中山市石岐區(qū)湖濱北路**號湖景花園**幢7號車房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中山市金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2.**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標的資產按現狀交易。意向受讓方參加受讓報名前可通過現場勘查自行對標的資產情況負責,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資產結構、價值及其他情況,意向受讓方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資產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受讓方不得以資產存在瑕疵、歷史資料不全、存在過戶風險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轉讓方承擔賠償責任。 2.本次標的面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以國土房管部門登記數據或測繪數據為準,成交價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調整。 3.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交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產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因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和非轉讓方原因,或意向受讓方不滿足現行政策規(guī)定的受讓條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資料不能滿足現行政策要求而導致交易標的成交后,交易標的房產權屬不能過戶至受讓方名下,使受讓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實現受讓交易標的權益和權利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所有相關的風險和損失,轉讓方及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4.本次轉讓項目涉及的有關稅、費等相關費用,由交易雙方按國家、省、市屆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各自承擔。房地產過戶所需測量費、評估費等關聯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本次轉讓項目交易雙方需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服務費用。 6.如掛牌期滿的唯一 一家合格意向受讓方棄標或產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讓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均未出價成功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以返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余款歸轉讓方所有。 7.受讓方應于收到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組織簽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如受讓方不按規(guī)定期限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或交納交易服務費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產權交易機構服務費后,余款作為違約金歸轉讓方所有。且轉讓方有權收回轉讓標的,將轉讓標的另行處置,轉讓方再行公開交易的,若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款的,受讓方應當于再公開交易成交的**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補足差額。 8.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雙方原因導致終止產權交易的,產權交易機構收取的交易服務費不予以退回。 9.其他披露事項詳見廣東聯誠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 (****)粵聯誠評字第******號)、《資產交易合同》(文本)相關掛牌文件。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