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L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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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沈陽市大東區(qū)和睦路**5-5號**門車庫轉讓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沈陽市大東區(qū)教育局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房產具體以房產現(xiàn)狀為準,包括但不限于房產土地面積、性質等。本次轉讓過戶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交易雙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各自承擔。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評估報告及網(wǎng)站公告等,完全接受房產現(xiàn)狀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發(fā)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及沈交所無關。 3、意向受讓方報名時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并自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內將剩余價款及交易費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內。受讓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上述款項,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時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終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證金,重新掛牌。 4、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jīng)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和沈交所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5、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標的資產評估報告并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