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TY****-FW**1-ZFCG**1
二、項目名稱:****年度浙江日報媒體合作
三、中標(成交)信息
1.中標結果:
序號 | 中標(成交)金額(元) | 中標供應商名稱 | 中標供應商地址 |
---|---|---|---|
1 | 報價:******(元) | 浙江日報傳媒有限公司 | 杭州市體育場路**8號 |
2.廢標結果:
序號 | 標項名稱 | 廢標理由 | 其他事項 |
/ | / | / | / |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主要標的信息:
序號 | 標項名稱 | 服務范圍 | 服務要求 | 服務時間 | 服務標準 |
1 | ****年度浙江日報媒體合作 | 詳見文件 | 詳見文件 | 一年。 | 詳見文件 |
六、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盧偉良,李旭偉,陳劍威(第1標項采購人代表)
七、開標情況
八、資格審查情況
九、符合性審查情況
十、技術評分明細表
十一、中標(成交)候選人推薦情況
十二、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1.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向招標代理機構須參照原國家計委《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成交金額1.5%的采購代理服務費
2.代理服務收費金額(元):****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十四、其他補充事宜
1.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該中標/成交結果和采購過程等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后第2個工作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qū)下載。
2.其他事項:無
十五、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質疑、投訴,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中共金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工作委員會宣傳部
地 址:金華市雙溪西路**0號
項目聯系人(詢問):陳劍威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
質疑聯系人:王佳
質疑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金華市天盈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華市創(chuàng)新街**號南樓四樓
項目聯系人(詢問):于玲琍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
質疑聯系人:夏翰宇
質疑聯系方式:****-********
3. 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名稱:金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財政金融部
聯系人:陳老師
監(jiān)督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