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水系連通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實施主體采購中標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EP-LBQT********1
二、項目名稱:靈璧縣水系連通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實施主體采購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靈璧縣磬澤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靈璧縣國有資本運營集團三樓
中標合作期限:**年
評審得分:**.0分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
名稱:靈璧縣水系連通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實施主體采購 服務范圍:根據靈璧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第 ** 號)精神, 本項目招選靈璧縣水系連通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實施主體,中標項 目實施主體與靈璧縣水利局簽訂合同。 服務要求:靈璧縣水系連通及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按照市場化方式融資、建設和運營,采取“投資、建設、運營、移交一體化”的方式,有縣水利局為招商主體,公開招選實施主體。項目實施主體負責項目投資運營,依據《安徽省發(fā)改委關于做好水利工程價格管理辦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jiān)審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實施主體有權取得運營期內水利工程供水收入, 供水價格暫按 0.** 元/噸確定(具體以縣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同時實施主體有權取得項目內的包裝用水銷售收入、林木銷售收入及農業(yè)產業(yè)經營收入等。 服務時間:不超過 ** 年(含建設期及運營期)。 服務標準:規(guī)劃設計咨詢服務: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 工程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運營質量:符合合同約定標準。 |
五、評審專家名單
何光銀(組長),韓軍峰,張先鋒,汪謨峰,沈剛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收費標準:按照合同約定收取
收費金額:1.5 萬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若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電子交易系統或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節(jié)假日休息)向宿州金水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靈璧縣凱旋門小區(qū)南門西 **0 米,聯系電話:**********2。
若投標人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網上投訴系統或以書面形式向靈璧縣財政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電子交易系統或書面形式實名提出,電子交易系統或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靈璧縣水利局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奇石大道與笑果大道交界處
聯系方式:**********3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宿州金水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靈璧縣凱旋門小區(qū)南門西 **0 米
聯系方式:**********2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羅魁、葉麗麗
電 話:**********3、**********2